致: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潮信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邀请单位)
福建金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聘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法律服务拟采用邀请比选方式选择服务单位,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设计单位的资格﹑信誉等进行综合比较,以公平竞争的方式优选承揽本项目的服务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比选,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人:福建金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福建金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聘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法律服务
3、比选内容:为福建金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聘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法律服务,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
4、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6、服务条件:符合比选人的要求。
二、比选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比选文件所述服务的:比选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单位负责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比选申请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应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比选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参选资格;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6、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上所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作废选处理。
三、比选办法
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法,即经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中选候选人、第三中选候选人;如经评审合格且报价最低有两家或以上的比选申请人报价一样,则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首先以签到的先后顺序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抽取号码球为对应的编号,其次由比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对应的编号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四、比选最高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20000元)。
注: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按废选处理。
五、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
(2)比选保证金在比选时现场以现金形式提交,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
(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的比选申请单位,比选保证金当场退还,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六、合同签订
除发生投诉情况外,中选单位应在接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与比选人签订本项目的书面合同。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06月10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到漳州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3栋2单元303)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
八、比选时间
比选申请书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14日15时30分;
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漳州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办公楼一楼);
注: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福建金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860835651
比选代理单位:漳州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4号3栋2单元303
联系人:小赵
联系电话:0596-216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