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由财政部门结合基金设立情况、投资进展和结余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防止资金闲置,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为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更好匹配基金投资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沉淀,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结合市场反馈和行业实际情况,对基金出资安排进行优化调整:自公告之日起,对拟参与设立的基金,采取分多期多次出资安排,具体出资安排以最终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