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6号)要求,充分发挥国资国企担当,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加快恢复发展,在执行《漳州市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漳发改服务函〔2022〕1号)基础上,特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市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相关规定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政策口径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漳州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函》(漳发改服务函〔2022〕1号)执行: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服务业以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纾困解难三十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规〔2022〕6号)执行: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租期以租赁合同为准,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三、组织实施
(一)市属国有企业是实施租金减免政策的责任主体,要注意结合实际指导权属企业规范有序、高效便利做好租金减免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二)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三)各市属国有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完善减免租金问题受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并加强内部管控、防范风险。
(四)因减免租金影响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国资委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