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决策部署,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推动一产稳、二产进、三产优,实施“千百亿产业培育行动计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漳财金〔2021〕1号)和《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拟设立漳州市优势产业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简介
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以与其他资本合作发起的形式,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引导基金以参股或合伙方式投资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科学设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引导基金侧重投资于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专精特新”、技术型、科技型等中小企业,骨干企业战略并购重组,培育和扶持我市优势产业。
二、拟设子基金相关规定
1、拟设子基金主要投向食品加工、石油化工、海洋经济、装备制造、冶金新材料、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能源、数字服务等领域。
2、拟设子基金应在漳州区域内注册,并约定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子基金募集规模的60%。且投资于漳州辖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对该子基金出资额的1.2倍。
3、引导基金根据各子基金的投资行业等具体情况确定对各子基金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40%,子基金的出资人除引导基金以外,原则上其他出资人数量在3个以上(含3个)并应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4、拟设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
5、子基金全部出资在3年内到位,所有投资者均需以货币形式出资。
6、拟设子基金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10年。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权或财产份额,可根据各参股子基金投资协议约定的退出方式实现退出。
三、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1、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2、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参与设立并管理总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经验。
4、核心管理团队内不少于2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投资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2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基金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能在规定期限完成资金募集工作。
6、基金管理机构已储备一定数量的拟投资项目。
7、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
8、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1%。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
3、过往管理经验,参与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提供2个以上成功案例简介,包括投资周期和年化收益率等。
4、需提供基金管理机构募集能力和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承诺函,或管理机构兜底的出资额承诺;或提供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若有)。
5、基金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简介。
6、子基金设立方案。
7、拟投资项目储备。
请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至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面谈,领取《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方案的要求》,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福路46号漳州投资集团2楼。联系电话:0596-2028328;电子邮箱:179400796@qq.com。基金管理机构应据实报送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基金管理机构,将取消其资格。(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告期间如收到三家机构报送的子基金设立方案将提前开展遴选工作。)
特此公告。
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